交易哩程

注意事項

平台交易說明

  • 交易流程:下單到完成全程於平台內進行,各階段皆有時限,買賣雙方須於時限內完成該階段作業。
    • 1. 買家下單 ── 選定商品並送出訂單,訂單進入「賣家待確認」。
    • 2. 賣家確認接單 ── 賣家逾時未確認,訂單將自動取消。
    • 3. 買家付款 ── 可選擇線上金流付款或銀行匯款;逾時未完成付款,訂單將自動取消。
    • 4. 賣家新增受讓人 ── 付款完成對帳後,賣家於航空公司系統將買家加入受讓人名單,並於平台上傳受讓人證明。
    • 5. 賣家轉讓哩程 ── 賣家完成轉讓後於平台回報「已轉讓」;逾時未回報將轉由客服介入處理。
    • 6. 買家確認收到商品 ── 買家確認哩程/升等券已入帳並按下「已確認」,平台隨即撥款予賣家,訂單完成。
    • 7. 賣家收到訂單款項 ── 平台將訂單款項撥付至賣家指定的收款帳戶(平台服務費另行透過賣家綁定的信用卡扣收);款項入帳後,本次交易全部完成。
  • 付款方式與對帳:線上金流付款由系統即時對帳;銀行匯款須由買家於平台回報匯款資訊,經客服人工核對後訂單才會進入下一階段,故請預留作業時間並儘早完成匯款。
  • 為保障交易安全、防範詐騙,付款匯款帳戶須為買家本人或訂單受讓人之帳戶,恕不接受第三人代付。平台保留要求買家提供帳戶所有人身份證明之權利。
  • 買家須提供長榮航空會員卡號,作為哩程受讓人身份驗證使用。
  • 銀卡、金卡、鑽石卡會員可主動致電長榮航空對應卡別專線,申請新增的受讓人立即生效(若賣家已勾選「同意致電航空公司開通受讓人名單立即生效」,將由賣家協助辦理,到帳時間可大幅縮短);綠卡會員無此開通管道,須等滿 24 小時,受讓人變為已生效狀態後,才可進行轉讓作業。
  • 每位會員一年內可新增之受讓人名額:鑽石卡會員最多 9 位,其餘卡別(綠卡、銀卡、金卡)最多 6 位。同一受讓人在同一年度內,可接受同一轉讓人不限次數的哩程轉入,但僅計算一次名額。
  • 取消與退款:賣家確認前或買家付款前取消/逾時,訂單將直接取消;若已完成付款後發生取消或轉讓爭議,訂單將轉入客服異常處理,由客服查證後判定繼續履約、全額退款或部分結案,退款依原付款方式退回,無法原路退回者則以平台折讓金退還。

哩程換機票規則(長榮航空)

  • 不同賣家轉入的哩程無法合併使用;若需合併計算哩程,請購買同一轉讓人的哩程。
  • 哩程效期:長榮哩程效期最長為三年,須於效期內完成開票。
  • 機票效期:酬賓機票自開票日起一年內有效,且不予延長。各艙等訂位代碼與效期如下:
    • 長榮航空國際線 商務艙/桂冠艙/皇璽桂冠艙(I)── 自開票日起一年內有效
    • 長榮航空國際線 豪華經濟艙(E)── 自開票日起一年內有效
    • 長榮航空國際線 經濟艙(X)── 自開票日起一年內有效
  • 不適用航線:
    • 包機航線
    • 非由長榮航空實際承運的聯營航線(例如長榮航空與香港航空聯營、實際由香港航空飛航之台北往返香港航班)
  • 可開立單程機票,所需哩程數為來回機票的一半。中途停留點規則如下:
    • 單程機票:可有轉機點,但不得有中途停留點。
    • 短程線來回酬賓機票:行程中除折返點外,去回程皆不可有中途停留點。
    • 長程線來回酬賓機票:行程中除折返點外,去回程僅可擇一增加一個中途停留點,最多一個。長程線係指行程包含歐洲、美洲、大洋洲者。
  • 酬賓機票須經由長榮航空訂位;訂位及開票時皆須持有足夠且屬於同一會員之有效哩程,並完成開立酬賓機票後方可搭機。
  • 無論是否已取得確認之酬賓機位,仍須於哩程效期及開票期限內完成開立酬賓機票。
  • 訂位後,可由您本人或委託開票人,持足額且屬於同一會員之有效哩程,於營業時間至長榮航空機場以外之全球票務櫃檯辦理開票;亦可至長榮航空網站「會員兌換機票專區」自行訂位並開立長榮航空同一機場來回之國際線機票。
  • 預訂酬賓機位時,須於訂位當下即持有足夠哩程,並提供欲兌換的艙等;若已開立酬賓機票,於訂位或更改行程時請一併告知訂位人員票面的訂位艙等代碼。

哩程艙位升等規則(長榮航空)

  • 升等券效期最長為一年;搭機日期須落在升等券效期屆滿月份當月或更早,逾期將無法使用。
  • 兌換艙位升等所需獎勵哩程均以「單一航段」為基礎計算。例如曼谷-台北-洛杉磯行程,須以曼谷-台北、台北-洛杉磯兩航段分別抵扣所需哩程。
  • 適用票種:持經濟艙經典(M、H、Q)、尊寵(Y、B)及豪華經濟艙經典(T、L)、尊寵(K)之確認機位票價產品,且帳戶中有同一會員卡號、出發日仍有效之足額獎勵哩程或電子升等憑證者,方可預訂升等機位。
  • 辦理步驟:
    • 步驟 1:訂妥確認機位並完成開票後,至長榮航空網站「會員艙位升等專區」預訂升等機位;亦可洽長榮航空訂位人員辦理。若機位係透過旅行社或第三方平台預訂且欲排候補升等,請直接聯絡長榮航空訂位人員。
    • 步驟 2:選擇欲抵扣的自有獎勵哩程、他人卡號轉入的獎勵哩程,或電子升等憑證。
    • 步驟 3:升等機位訂妥後,系統即同時抵扣出發日當時有效的獎勵哩程或電子升等憑證,出發當日直接至機場辦理報到即可。
  • 升等艙位代碼:Z 為皇璽桂冠艙/桂冠艙/商務艙,U 為豪華經濟艙。機票請顯示正常票種之艙等代碼,切勿直接開立升等艙位代碼。
  • 取消與歸還:以獎勵哩程或電子升等憑證訂妥升等機位後,若於出發前取消升等機位,系統將立即歸還原抵扣之哩程或憑證;若出發日未如期升等,則因系統傳輸需三至五個工作天才會自動歸還。
  • 不適用範圍:各種折扣優待機票、團體票、包機及由他航飛航的聯營航線不適用艙位升等服務,須為長榮航空班號且由長榮航空實際飛航之航班方可兌換。例如長榮航空與香港航空聯營之台北-香港航線,由香港航空承運的航班即不適用。
  • 針對提供豪華經濟艙服務之航班,經濟艙 Y、B、M、H、Q 艙等機票可抵扣同一會員卡號的有效獎勵哩程,直接升 2 等訂立皇璽桂冠艙/桂冠艙/商務艙機位;電子升等憑證則不適用由經濟艙升等至皇璽桂冠艙/桂冠艙/商務艙之辦法。
  • 長榮航空保留依航班訂位狀況限制或調整升等機位座位數之權利,部分航班可能不提供艙位升等機位。
  • 於機場報到時所出示之機票若不符合艙位升等規定,須依機場人員建議擇一辦理:
    • 另行購買機票
    • 補足機票差額
    • 依原機票艙等辦理機場報到手續
  • 嬰兒票僅受理以補足機票差額之方式辦理艙位升等。
  • 艙位升等須於出發前訂妥,機場恕無法接受兌換艙位升等之要求;升等艙位航段若產生其他附加稅金,均由持票人負擔。
  • 升等艙位航段之哩程累計,係以會員原持機票艙等為基準,且僅接受累計至「無限萬哩遊」會員卡號,無法累計至其他合作航空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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